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关于公示忻州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化局、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精神,根据《忻州市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认定与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组织开展了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申报和评审工作。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最后确定任俊文等71名同志为第一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现予公示,公示期为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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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议受理单位: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社文科
邮政编码:034000
联 系 人:田 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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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xzswhj@163.com
忻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2014年7月29日